朱杨镇某副食店卖假河鱼

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版次:03    作者:江波 秦婷2021年11月23日

本报讯(记者 江波 见习记者 秦婷)日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前往朱杨镇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检查时,某副食店门口摆放的几桶鲫鱼、鲤鱼等水产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执法人员询问待售鱼类的来源时,该店负责人坚称是从河里钓回来的河鱼。区农业农村委的专家对这些鱼类进行现场鉴定,发现这些待售的水产品不具备野生河鱼的典型特征。执法人员便向该店负责人宣传禁捕打非相关政策,该店负责人立马改口称这些鱼是从别处购进的,为了好卖才称之为河鱼,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从某水产养殖户购进这些水产品的相关凭据。

该副食店负责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该食品店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最终,该副食店因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被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罚款。

从今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10年禁渔。长江江津段作为重点水域,禁捕禁食禁售长江鱼、野生鱼。长江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保护,市民如若违反,必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