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本月起提高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版次:03    作者:王茜 张璐伊2022年09月05日

本报讯(记者 王茜 通讯员 张璐伊)昨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近日下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据了解,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提高幅度为: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此外,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此次调标后,全区5万余名困难群众将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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