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大熊猫”长江鲟在江津成功获救

版次:03    作者:钟尧 张文佳2024年06月05日

在观察区中的长江鲟 记者 钟尧 摄

本报讯(记者 钟尧 张文佳)6月3日,市鱼保处、区林业局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以下简称“重庆收容救护中心”)成功救助一条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并将其放归至长江。

5月29日凌晨,承担保护区巡护工作的鸿鹄护鱼志愿队队员在我区龙华镇丁家沱长江边巡护时,发现有三名可疑人员非法捕鱼,并在他们的背篓里发现了一条受伤严重的长江鲟,随后立即向市鱼保处、区林业局汇报。在重庆收容救护中心,专业人员小心剪破渔网,仔细为长江鲟涂上消炎药物。“我们当时立即把巡护船开过来,将鱼转移至重庆收容救护中心治疗。”巡护人员介绍,幸好发现得及时,不然这条长江鲟可能也存活不了。

经过鉴定,这条被救助的鱼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长江鲟,长约50厘米、重约1千克,为保护区增殖放流的长江鲟。记者在重庆收容救护中心看到,在工作人员的精心救助下,该长江鲟的伤势在几天内得到了明显好转,被转移至观察池中,在水中欢快地游弋。6月3日,工作人员在认真监测放生环境水域情况、评估体征后,长江鲟被放归至长江。

据了解,重庆收容救护中心于2022年正式启用,由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津区法院、江津区林业局共同建设,以船舶的形式设计、建设救护中心,不仅可以避免长距离运输对受伤鱼类造成新伤害,还可以保证收容救护环境与长江自然水体的同质性,减轻鱼类的应激反应,增加救护成功率。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启用以来,共计救护了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等鱼类1万余尾。此外,该中心还发挥了法治宣传、巡回审判等作用。如果群众非法捕捞、杀害长江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最高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市鱼保处、区林业局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巡护检查和执法查处,保护区及周边群众的保护意识、法治观念有了明显增强,对捕捞、垂钓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举报的群众不断增加,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查处。经西南大学对保护区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实验性评价显示,保护区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得到稳步提升。

  • 01

  • 02

  • 03

  •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