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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3 作者:2024年11月15日
入会对象包含哪些?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劳动者可通过其所在工会组织申请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成为互助会会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含农民工)
怎么参加互助保障?
16-60周岁(不限男女)的农村居民或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络主播等),只要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劳务)关系,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自主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的街道(社区)申请加入工会,并按年定额交纳工会会费。基层工会将会员会费为其全额参加1至4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A)款》或1至2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成为工会会员和互助会会员。
参加后能够得到什么保障?
一、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A)款
保障期为一年,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份,最多可参加4份。保障期内首次确诊30类重大疾病,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份(最高40000元),续保待遇为12000元/份(最高48000元)。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含农民工)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保障期为一年,会费标准为每人25元/份,最多可参加2份。
保障期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份;
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直系亲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份;
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累计最高可以领取40000元/份;
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的二级(含)以上医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份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领取意外医疗互助金,最高可以领取10000元/份意外医疗互助金﹔会员从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费用补偿或赔偿,在扣除其补偿或赔偿后,按上述规定领取意外医疗互助金。
成为互助会会员后还可享受
什么增值待遇?
参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后,即成为互助会会员,除了享受互助金外,达到条件的,还可享受以下六种增值待遇:
待遇一:救助金
待遇二:医疗慰问金
待遇三:身故慰问金(2000元)
待遇四:爱心慰问金(2000元)
待遇五:健康公益体检活动
待遇六:健康公益大讲堂
待遇七:申请困难职工建档(符合相关规定)
有疑问的市民可联系江津区职工服务中心(地址:圣泉街道学堂路5号),联系电话为023—6106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