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版次:02    作者:2025年01月17日

(2025年1月16日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峰所作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纵深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津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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