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光之照耀津城大地

——走进“全国模范法院”江津法院

版次:03    作者:施婉莹2025年02月10日

记者 施婉莹 通讯员 闫洋

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津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

全国模范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集体荣誉,每五年评选一次。本次全国仅有40家法院入选表彰名单。江津法院作为重庆市唯一入选法院名列其中,是江津法院建院以来首次获得该项荣誉称号。

聚焦司法为民

奏响争先创优法治强音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选标准包括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司法为民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江津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维莺表示,这项殊荣是江津法院取得的历史性突破,更是一代代江津法院人躬耕不辍、砥砺奋进的结果。

据介绍,江津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有内设机构13个、派出法庭6个,全院在编干警共205人。近年来,江津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体嘉奖、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单位、全国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妇女岗位建功成绩突出集体等多项荣誉。

打造特色品牌

提升审执工作整体效能

2025年1月14日,5G车载便民法庭沿着石蟆镇蜿蜒的乡村公路,小心翼翼地驶入仙鱼村,在被告“家门口”调解一起涉川渝两地当事人的借款纠纷案件。不到一个小时,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石蟆法庭法官利用车载便民法庭,现场向当事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当场完成送达。

车载便民法庭起源于江津法院。2013年,江津法院率先在全国自主研发推出第一代车载便民法庭,并获得了1项发明专利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从2016年的升级版2.0投入使用,到2021年集约化、标准化、统一化的车载便民法庭3.0问世,经过10余年的发展,车载便民法庭打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成为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成功范例,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车载便民法庭成功研发和应用,是江津法院在拓展司法便民服务深度、广度方面进行的富有成效的探索,是江津法院通过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审执工作整体效能的一个缩影。

2019年至2024年,江津法院共受理案件22.6万件,审执结22万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截至目前,江津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达标率保持100%。

强化审判管理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新型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逐步表现出类型多样化、情况复杂化、处置难度大等特点。为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迈出新步伐,江津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实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为江津经济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依托全市首个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庆主枢纽司法服务驿站,江津法院加大涉企司法服务力度,“零距离”化解商事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主枢纽建设提供完善的司法支撑和服务。2024年,江津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统筹下,推动“司法服务驿站”纳入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法治法律一体化服务中心。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为助力江津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江津法院与四川合江法院等共建川渝首个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形成“山水林”相结合生态司法保护立体网络。

此外,江津法院还对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进行创新,办理的“商圈光污染案”入选联合国规划署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被最高法院收录至“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人民法院报以《重庆江津:勇担司法责任 保护长江生态》为题整版报道该院相关工作。

接下来,江津法院将继续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践行为民宗旨、压实主体责任、发挥榜样力量,以法治之光照耀津城大地,书写踔厉奋发、开拓进取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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