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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1 作者:袁华 李凤2022年05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袁华 通讯员 李凤)日前,记者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重庆出台了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据了解,此次缓缴适用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关于养老保险缓缴,参保单位应在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申请。在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4月至6月、5月至7月、6月至8月的费款;在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4月至6月、5月至7月、6月至8月、7月至9月的费款。对选择缓缴2022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4月单位缴费部分费款。关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参保单位在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4月至2023年3月或5月至次年4月的费款。选择缓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4月费款。7月起,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区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需要在今年12月底之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如何办理呢?相关企业可从2022年5月20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还可拨打电话4755702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