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走基层宣传《湿地保护法》

普及湿地保护知识

版次:03    作者:阮瑞雪 任敏2022年06月27日

本报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任敏)什么是湿地?湿地有什么作用?该如何保护湿地?……为深入宣传贯彻《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保护知识,连日来,区林业局先后走进李市镇、先锋镇等地开展“爱护地球 保护湿地”主题宣传活动。

据悉,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水域和滩涂除外。我国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我区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9年成立,面积为13.19平方公里,涉及四面山镇、四屏镇、柏林镇、蔡家镇等地。活动中,区林业局联合区司法局深入相关镇,通过悬挂横幅、制发宣传资料、播放流动宣传车载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为群众讲解湿地保护相关知识,传递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参与群众1000余人次,有效提升群众保护湿地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激发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江津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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