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日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邹云生

版次:01    作者:2023年02月10日

各位代表:

我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召开常委会7次、主任会23次,作出决议、决定6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6项,全面完成了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代表专题活动,立足人大职能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二十大闭幕后,按照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市委、区委的要求,召开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下发通知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上来。结合学习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突出抓好学习成果的实践运用,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把人大力量凝聚到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上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协助区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扎实推进。在准确把握会议精神上下功夫,下发学习贯彻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组织全区人大系统对会议精神进行广泛深入学习讨论,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结合履职实践抓落实上下功夫,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转化为人大工作的具体措施加以落实,创造性地做好监督、代表等工作;在加强督促指导上下功夫,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深入镇街、部门宣讲会议精神,进行调研督导,配合区委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会议精神落地见效。

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修订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工作机制、运行规范,着力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成功举行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顺利选举产生市第六届人大代表32名;组织召开国家机关工作通报会,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30个镇街票决(票选)实施民生实事52件,投入2469万元,已全部完工;坚持公开征集监督选题,根据群众意见科学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常态化安排人大代表参加议题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会议,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参与,确保人大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二、坚持依法规范行权,做实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作出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议》,强调要明确禁捕区域和期限,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厉禁止非法捕捞,分类规范垂钓行为,推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作出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强调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全口径、全覆盖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责;要求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还作出了关于批准区本级财政决算、新增政府债券等决定,对区政府报送的关于压减2022年区级支出预算、重点建设项目年中动态调整等5项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按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人次,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1人、区人大代表辞职2人。修订《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不断提升人事任免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常委会组织宪法宣誓87人次,(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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