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检察机关同奏“生态协奏曲”

已增殖放流鱼苗16万余尾

版次:03    作者:江波 沈悦2023年02月16日

本报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沈悦)日前,江津区、合江县两地检察院、法院在江津区兰家沱油溪码头开展“川渝携手·共护长江”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对江津区检察院起诉的两起跨川渝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宣判,并将4000余尾国家重点保护鱼苗放流长江。

重庆市江津区与四川省合江县接壤,长江由合江县入境重庆,两地江河一脉相承,居民来往密切,共饮一江水。去年4月,家住合江县的冯某某等4人沿长江干流从合江县河嘴上水域到江津区沙溪口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渔获物234尾,重4.54千克。然而,上述捕鱼地点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5月,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合江县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组织引导冯某某等4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位于合江县的“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增殖放流2.67万尾鱼苗,实现了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

“此案不是个例,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两地共同开展跨区域法治宣传很有必要。”江津区检察院有关检察官介绍道。两地检察院、法院组织开展本次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除公开宣判、增殖放流外,检察官们在现场积极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长江“十年禁捕”政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等,进一步提升群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江津区、合江县两地检察院以“河长+检察长”为抓手,在两地跨界的塘河流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深化落实“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寻求川渝两地跨界流域协同治理新路径。两地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联合两地行政机关,在塘河流域交接处划定“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集中实施增殖放流、补植林木等司法生态修复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同奏“生态协奏曲”。

截至目前,江津区、合江县两地检察院已集中执行川渝两地生态修复补偿案8件,实现补种林木70棵、增殖放流鱼苗16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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