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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2 作者:郑洪2023年02月17日
□ 郑洪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断内涵丰富、意义深刻,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应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自觉扛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厉行法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扰乱统计工作秩序、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害极大。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法治手段捍卫统计数据质量这个生命线,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责,敢于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亮剑”。
二、坚决贯彻“严”的基调,更加精准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监督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因此,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顶层设计,持续完善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常态长效发挥统计监督的利剑作用,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统计执法检查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硬措施,必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认真落实统计执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持之以恒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有效形成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新震慑。
三、切实筑牢法治根基,持续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全面加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快推进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夯实和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基础工作。探索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的机制,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工作”的原则,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现场核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指标以及数据波动较大、数据异常的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及时摸清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状况,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推动统计执法关口前移。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将统计法纳入主体培训班讲课内容,充分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普法意识;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原则,在数据核查、执法检查过程中,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和工作配合度;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紧密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大型普查等关键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集中法治宣传,制作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等,以典型案例普法,切实增强普法教育趣味性和渗透性,使统计法治更加深入人心。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使命催人奋进,新的征程任重道远,江津区统计系统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战役,凝心聚力、勇毅前行,全力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江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作者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