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禁捕水域全面禁钓4个月

多部门将加强联动执法力度

版次:02    作者:邓浩 苏俊杰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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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邓浩 通讯员 苏俊杰)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日前,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了解到,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江津禁捕水域将全面禁止任何垂钓行为。

据了解,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江津禁捕水域全面禁钓,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捕捞、垂钓等违反禁钓期有关规定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违反规定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使用的钓具是禁用渔具,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为不断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走深走实,我区将统筹公安、农业农村、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协作联动,组织开展渔政特编巡航、交界水域和涉渔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渔政AI预警处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防手段,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违规垂钓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禁捕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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