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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2 作者:2023年07月31日
〔2023〕第10号
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任命:
黄维莺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剑云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瑜同志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剑云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维莺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娅同志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