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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3 作者:阮瑞雪 黄文姣 刘原伯2023年08月16日
本报讯(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黄文姣 刘原伯)“双方如果没有意见,就握个手和解吧……”日前,在区大调解中心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久拖未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争吵不断的大调解中心最终归于平静,这还要得益于“321”闭环调解制度。
今年6月,在江津某西餐厅从业的张女士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导致一颗牙齿断裂,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双方僵持不下,矛盾愈演愈烈。社区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便将此案报到了所属鼎山街道,街道调委会组织力量多次进行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按照“321”闭环调解制度,鼎山街道将该案报送至区大调解中心,区大调解中心“6+N”大调解办公室组织全区调解力量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员不懈努力,终于达成和解。
“321”闭环调解制度是我区建立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之一,即村(社区)调解3次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报属地镇(街道);镇(街道)组织力量进行2次调解仍未化解的,报区大调解中心;大调解中心统筹调度全区调解力量,以“6+N”大调解办公室为平台,进行1次调解,如仍不能化解,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
区大调解中心负责人表示,“321”闭环调解制度的运行,将矛盾纠纷的调解进行层层分流,对基层不能化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通过“6+N”大调解办公室整合全区调解力量,进行集中攻坚、多元化解,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率,践行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