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津区反馈督察情况

版次:01    作者:2025年0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津区开展了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2月27日向江津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滕宏伟通报督察报告,江津区委书记唐大军出席并作表态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赵光平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陈卫,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邹云生,区政协主席杨利,区委副书记蒋华江,有关区级领导,督察组有关人员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江津区委、区政府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江津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累计投入47亿元环保资金,全力推进美丽江津建设;搭建“川渝护水联盟”;建立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3%,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44.5公顷,(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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