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变身”贴心调解员

——记我区“金牌调解员”林杨

版次:03    作者:阮瑞雪 黄文姣2023年10月16日

记者 阮瑞雪 通讯员 黄文姣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具备基本专业技能,储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更需要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心声。”这是我区驻法庭人民调解员林杨常常挂在嘴边的话。

林杨退休前是区法院审判员,从事民商事审判30余年,退休后被区法院返聘为人民调解员。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让林杨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卓越的谈判技巧,善于捕捉当事人真正的需求,以包容与善意缓解当事人情绪,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仅一年时间,林杨就成功调解案件600余件。

为群众解纷 他有“法”宝在手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调解实务》……林杨办公桌上,总是堆放着一些常用的法律书籍,用于日常学习和查询。“法律法规不断在更新,需要不断学习。”林杨说,在调解中,要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依据,依法依规调解,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2020年7月,张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我区迎宾大道转盘路段行驶时,未让转盘内车辆先行,与从平桥路往四季花都方向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擦剐,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认为自己的伤情构成伤残,遂向张某及张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杨某遂起诉至法院。

林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发现双方主要就杨某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存在争议,扎实的法律知识,让林杨很快摸清双方矛盾“症结”所在。

“若有明确的鉴定意见,将有利于矛盾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林杨引导双方启动诉前鉴定程序,有了鉴定结论后,林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按照法律规定为双方逐一计算赔偿项目,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及张某当场一次性向杨某支付15万余元赔偿款。

用心用情 他架起解纷“桥梁”

今年6月,我区某物业服务公司因小区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将30余户业主起诉至法院。林杨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批物业案件涉及业主众多、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但是每件案件金额较小,矛盾争议焦点大多相似,具有调解的空间。为真正化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的“恩怨”,林杨认真分析每个案件纠纷产生的原因,逐一与业主取得联系,听取双方诉求,将沟通情况整理分类。

有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林杨及时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地方反馈给物业公司进行改进;有的业主反映自家房屋漏水未妥善修复,林杨与物业公司一起联系侵权方,协商处理,消除次生纠纷……经过林杨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最终27户业主主动交纳了20余万元的物业费。

“在调解中要将心比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林杨说,要用心用情去调解,得到群众的认可,矛盾纠纷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

入千家万户 他是上门解纷“和事佬”

30余年的审判工作经验,让林杨对调解案件更细致,也更加专业熟练。从法官到调解员的身份转变,丝毫没有影响他对工作的热爱,更没有改变他为民服务的初心。在调解纠纷中,遇到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残群体、当事人众多群体,林杨总是上门调解,让自己“多跑腿”换来群众“少跑路”。

此外,为了让群众矛盾纠纷得以就地化解,林杨积极协调多家法律服务所,先后在李市镇、先锋镇、龙华镇、德感街道等未设法庭的镇街建立调解点,打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林杨将对司法事业的全部激情和热情在退休后不遗余力地奉献给了调解事业,凭借专业优势,以驻院人民调解员的身份继续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运用公心、耐心、诚心、热心的“四心”工作法,把法、理、情巧妙地融为一体,通过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 01

  • 02

  • 03

  •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