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版次:03    作者:邓浩 苏俊杰2023年11月22日

本报讯(记者 邓浩 通讯员 苏俊杰)11月21日,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区将在全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事前信用自我承诺、事中信用评价监管、事后信用综合运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机制。

据悉,此次分级分类监管对象是全区从事农业投入品销售的经营主体,重点包括已经申请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分级分类监管信息评价分为公共基础信息评价和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信息评价,包括公共基础信息和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信息。量化评分后,根据分值将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开展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此举旨在通过信用信息记录的不断完善和结果运用,让广大生产经营主体更加重视自身信用管理,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转变监管方式和模式,推进绿色生产,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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