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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6 作者:苏展2024年01月10日
区委平安江津建设领导小组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面向群众宣传政法工作条例
记者 苏展
核心提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津区立足区情,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高站位部署、高标准落实,制定出台1个《实施细则》,坚持“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3个主体同向发力,健全完善“政治督察、协管协查、执法司法监督、专项工作督导”等N项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化水平。有关做法获中央政法委肯定,获中央政法委专刊《政法调研报告》刊载。为此,记者专访了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刁伟,就全面深化“1+3+N”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答疑。
制定一个《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规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刁伟说,为了提纲挈领推进《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明确《实施细则》,推进《条例》精神走向深处,走向实处,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一体推进《条例》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一体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一体部署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一体研究市域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区委《实施细则》,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对照市委《办法》细化。对标对表《条例》及市委《实施办法》,制定区委《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推动《条例》全面落实。
三是结合区情实际创新。以《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为指导蓝本,充分结合实际,重点细化了区委政法委协管干部职责,明确“区级政法单位提拔处级干部、镇街政法委员的任免,应当征求区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明确“区委政法委员会应加强政法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监督。区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时,应在集体研究后,干部任免前(公示期内),将任免情况向区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三个主体齐抓共管
如何在实践过程中解决统筹政法工作力度不够、干部管理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等实际问题,持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此,刁伟介绍,主要通过“三个主体”实现齐抓共管:
一是区委全面领导。区委切实履行党委全面领导责任,坚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区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听取平安稳定形势,常态化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指挥重点工作。出台《关于完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 一体推进平安江津法治江津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3个文件,系统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江津建设工作。
二是区委政法委归口管理。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政法委工作规则。健全政法委员年度述职、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督促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正确履职。建立巡察监督与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协作工作机制,会同区委督查室开展贯彻落实《条例》专项督查,常态化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落到实处。
三是政法单位狠抓落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发挥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发挥党组(党委)、审(检)委会作用,强化党组(党委)领导,促进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应请必请、应报必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推动落实N项制度
《条例》精神的推动落实,需要制度化建设,对此,刁伟介绍,区委政法委不断健全N项制度,以制度带动,以措施引领,主要包括:
一是严格落实政治督察。制定《政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2-2026年政治督察计划》,充分发挥政治督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将督察方向聚焦到管党治警、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方面,分析查找政治建设、政治生态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政法系统落地落实。
二是常态落实协管协查。出台《江津区委政法委协管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江津区委政法委协查政法干部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协管”“协查”政法干部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法委派员参与政法单位政治巡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严格履行对政法干警的协管、协查职责,定期对全区政法系统政法干警开展谈心谈话。
三是细化落实执法司法监督。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法队伍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等“六项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和顽瘴痼疾整治,有力有效组织案件评查,实现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员额管理、惩戒问责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四是动态落实专项督导。开展平安江津建设“六个专项治理”,督导政法机关加强命案防控、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工作,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指导区检察院、区法院清廉政法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实践,完善清廉政法建设个性指标和评价体系,形成实践可落实、创新有作用、推广能复制的清廉政法建设制度。
记者手记:“1+3+N”建设使得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管党治警更加全面从严,履职尽责更加有为有效。2019年来,区委政法委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报告重大事项122次,听取政法委员会委员、镇(街道)政法委员述职173人次,每年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专项工作督导等制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更加常态规范。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开展政治督察,累计督促整改15类49项。分层分类开展各类培训182期,累计培训7000余人次,政法干警和基层综治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政法各单位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将党对政法工作领导落到实处,治安案件、刑事立案连续三年大幅下降,常态化扫黑除恶群众满意度排名全市第六,全民反诈、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追赃挽损37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