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同力救助夜鹭放归自然

版次:03    作者:江波2024年03月06日

本报讯(记者 江波 通讯员 邓雅丹)“警察同志,有只鸟飞到我店里来了,平时没见过。”近日,区公安局德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只鸟飞到店里,由于没有见过该种鸟类,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故报警求助。

随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初步观察,民警发现鸟儿长着黑褐色羽毛,嘴部和脚趾都呈墨绿色,嘴长而尖。它的腿部及脖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且精神状态不佳。

通过上网查询,民警认为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夜鹭。对于群众的热心,民警给予了肯定和表扬。为避免动物受到二次伤害,民警找来了纸箱,将受伤的动物带回派出所仔细照料,并与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经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辨认,这确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栖息和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溪流、水塘、江河、沼泽和水田地上,夜出性,喜结群。

在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民警对夜鹭的伤口进行了包扎。随后,经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检查,符合放归自然条件,民警将夜鹭带到野外放归自然。

警方提示,市民在发现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时,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要及时报警或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救助人员施救。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关爱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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